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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使用人給與暫行規定-1

五﹑時間外勤務手當 一日ノ勤務十時間(例假日ハニ時間半例假日ハ勤務時間外ニ時間)達シタルトキハ  二円ノ手當ヲ支給シ、爾後一時間ヲ增ス每二、一円五十錢ヲ加給ス。 伹シ手當ハ日額 十四円ヲ超過セザルモノトス。 六 助勤津貼 本製糖期中他製糖所ニ助勤ヲ命シタル者ニ對シテハ左ノ津貼ヲ支給ス      通勤者 一日二付 二円 非通勤者 滯在一日二付 五円 此ノ場合旅費規定ハ適用セズ 七 家族手當ハ廢止ス 八 本件給與規定ハ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ヨリ實施ス 詮釋:此筆文獻為職員加班工作的相關規定,其中包含一天的工時,以及每週一小時的加班薪資計算,以及其支出由哪位層級負責等。並且考慮到通勤及非通勤的補助金額不同,而出差旅費等也是用此規定。並在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實施相關細則。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蕭壠文化園區 (120.1791861, 23.17317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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