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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使用人給與暫行規定

使用人給與暫行規定 民國三五•二•一三 使用人給與ニ關シ當分ノ間左ノ通リ定ム 一﹑本俸 月給六百圓ヲ超過スルモノハ六百圓ニ切リ下ゲ支給ノコト 二﹑生活津貼 別表標準ニ依リ支給ス 三﹑米貼 工人ニ関スル規定ヲ準用ス 伹シ欠勤ノ場合病氣ニ起因スルト否トニ不拘金額支給ス 四﹑房租津貼 社宅ヲ支給セザル者ニ對シ左ノ區分ニ依リ支給ス 課長級以上 月額 六五円(得遇者含) 員格者 月額 五五円 補格者 月額 四五円 雇・傭格者 月額 三五円 伹シ扶養家族ヲ有セザル者ニ對シテハ半額ヲ支給ス 詮釋:此筆文獻為員工工資暫定的相關紀錄,其中提到員工工資的補助金,以及員工工資的上限,並依照當地生活水準來辦理生活津貼的補助。另外比照到美國的人士規則也與糖業總公司的相關規定通用,如因工作導致疾病將無條件支付職員薪資,而針對房租津貼,公司具有相關的層級規定,以及每戶家庭的月費計算等。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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