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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社員生活津貼支給標準-1

雇格者 甲勤続一五年以上及      月給一二○円以上     乙月給一二○円未滿  五五○円 五○○円        四五○円 四○○円                                         (4)本生活津貼ハ物價ノ变動其ノ他ノ理由ニ依リ增減スルコトアルべシ 傭格者 甲勤続一五年以上及      月給一○○円以上     乙月給八○円以上 丙月給八○円未滿 五○○円 四○○円 三○○円 四○○円 三五○円 二七○円 (注)長期欠勤者ノ場合 給料全額支給期間→生活津貼全額 給料半額支給期間→生活津貼半額 給料無給ノ場合→生活津貼ナシ 詮釋:此筆為接續上一筆的文獻,為員工生活津貼支給標準,裡面包含各層級的員工所領取的薪資,另外在備註上,也列出相關的規定已及辦法,像是維持家庭生計的員工薪資計算以及臨時工工作年限及薪資相關規定,以及物價更動時的薪資增減。並且會根據績效來評定分數,並藉此來分發薪資。 根據長期失業人士條例,會區分工資付款不同的時期,來計算薪資分配。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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