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親同第一一號-1

五、 公傷以外ノ病氣ニヨリ缺勤シタルトキ、諸給與支給期間左ノ如シ。缺勤初日ヨリ起算シ勤續一ケ年未滿ノ者ハ一ケ月同、一ケ年以上ノ者ハ一ケ月半トシ、以上勤續一ケ年ヲ增ス每二年半ケ月ヲ加へ六ケ月ニ至リテ止ム。 勤續六ケ月未滿ノ者ニ對シテハ前各滿ノ給與ヲ為サズ。 六、 無断缺勤一週間ニ及ビタルトキハ一切ノ給與ヲ停止スル外、事情ニ依リ即時解雇スルモノトス。 以上 詮釋:此份文獻為蕭壠糖廠通過的在職員工的公傷補助及生活津貼。從中可以了解在職員工出勤的相關保障,也反映當時日治時期針對公共傷害勞動力的保障制度以及公共疾病傳染的相關預防事項。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