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公傷以外ノ病氣ニヨリ缺勤シタルトキ、諸給與支給期間左ノ如シ。缺勤初日ヨリ起算シ勤續一ケ年未滿ノ者ハ一ケ月同、一ケ年以上ノ者ハ一ケ月半トシ、以上勤續一ケ年ヲ增ス每二年半ケ月ヲ加へ六ケ月ニ至リテ止ム。 勤續六ケ月未滿ノ者ニ對シテハ前各滿ノ給與ヲ為サズ。 六、 無断缺勤一週間ニ及ビタルトキハ一切ノ給與ヲ停止スル外、事情ニ依リ即時解雇スルモノトス。 以上 詮釋:此份文獻為蕭壠糖廠通過的在職員工的公傷補助及生活津貼。從中可以了解在職員工出勤的相關保障,也反映當時日治時期針對公共傷害勞動力的保障制度以及公共疾病傳染的相關預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