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一三號 民國三五․二․二○ 常務取締役 小塚印 蕭壠製糖所長殿 松田印 監理委員吳O印 殘留日本人從業員家族ニ關スル件 前親號ニ依リ殘留日本人ノ發表有リタル處、殘留日本人家族名ハ豫而御報告相受ケ居候モ、其內本人ト共ニ殘留セズ、此際一般日僑其他トシテ歸還ヲ希望スル者アラバ、左記様式ニ依リ大至急(遲クトモ二十三日以前ニ本社ニ必着スルコト)御報告相成度 殘留日本人家族歸還調 ○○製糖工廠 課名 氏名 續柄 歸還家族氏名 摘要 詮釋:此份文件為國民政府要求日籍人撤離台灣後,國民政府調查目前尚未離開台灣之日籍人以其眷屬,並要求期盡速返回日本。而名單中的人員除去眷屬外皆為糖廠的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而國民政府接收初期需要日籍的技術人員協助指導營運與相關技術因而較晚被要求離開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