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一四號 民國三五․三․八 常務取締役 小塚印 蕭壠製糖所長殿 松田印 監理委員吳O印 恩給金支給ニ関スル件 恩給積立金ニ関シテハ、曩ニ終戰後ノ生活維持ノ為一部內拂致シ候モ、其後監理委員ノ命ニ依リ支給ヲ停止致シ居候處、今般左記ニ依リ全從業員分支給ヲ許可セラレタルニ付、早速御支拂相成度。 記 一、臺灣所属ノ全從業員ノ分ヲ支給スルモノトス 二、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末迄計算締切リ、內拂額ヲ差引タル殘額ヲ今回支給スルモノトス 三、右差引残額ノ支給ハ (1)本省人 金額ノ多寡ニ不拘現金支給トス 詮釋:此份文件為戰爭過後國民政府為使人民能安新生活而發放撫卹金。日本人與台灣人有其差別,所有台灣人皆可拿到120元的撫恤金,而日本人則要要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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