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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親同第一六號

親同第一六號    民國三五․三․一五 常務取締役 小塚印 蕭壠製糖所長殿 松田印           吉田印 監理委員吳O印 不良從業員處分ノ件 當社從業員ニシテ砂糖其他社用品盗出ヲ敢テ行フ者ハ、各事業所駐在ノ監理委員ト相談ノ上即時解傭シ、官憲ニ訴ヘ嚴重處分セラレ度。 以上 從業一般ニ周知セシムルハ 各課長宛通知スミ 詮釋:本件公文為若有私自賣出砂糖之工作人員,請與各廠之委員討論後進行處分並解雇。由於從私人會社轉變為公家單位,糖業收歸國有,因此不得私自賣砂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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