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卅五․五․三○ 人事課長 岩谷印 蕭壠製糖所長殿 松田印 職員薪津結算標準表訂正ノ件 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附親同第二六號別紙「職員薪津結算標準表」中、誤記アリタルニ付、薪額二五○ノ項ヲ左記ノ通リ御訂正置願度 記 薪額 生活補助 米貼 共計 250 2746 650 3646 詮釋: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職員薪津結算標準表訂正後之文件,針對前一份文件誤植部分進行改正。可推知應是國民政府當局展開收復台灣後,在「台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中,認為應將技術人員盡量留用,待遇照舊。另方面訓練台人以做接應之準備,但實際上離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替未來接收後的用人政策留下相當的空間。 參考資料:吳文星,〈戰後初年在臺日本人留用政策初探〉,《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33期,2005,頁272-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