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二九號 松田印 民國卅五․六․三 主任委員 吳O印 蕭O竜糖廠廠長 徐O格印 一、職員給與ニ關スル件 右ハ今囘更ニ左ノ通リ改訂支給之事ニ決定シタルニ付、四月分ニ遡リ清算相成度。 一、新給與規程ハ、四月一日ヨリ別紙薪津結算標準表ニ依リ實施ス。 一、已二支拂濟之四、五月分生活津貼、米貼ハ、囘收スル事。尚從來之米貼制度ハ、四月分以後取消トナリタルモノニ、有之御承知相程度。 蔡 印 吉田印 詮釋: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職員給與之相關文件。可推知應是國民政府當局展開收復台灣後,認為應及早訓練儲備人才,在「台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中,認為應將技術人員盡量留用,待遇照舊。另方面訓練台人以做接應之準備,但實際上離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替未來接收後的用人政策留下相當的空間。 參考資料:吳文星,〈戰後初年在臺日本人留用政策初探〉,《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33期,2005,頁272-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