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印 月日 辞令 所屬 職名 氏名 四月一日 技助ヲ命ス。月給金六抬五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農務課勤務ヲ命ス。 陳O宗 ˇ 四月一日 技助ヲ命ス。月給金七抬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工務課勤務ヲ命ス。 楊O儀 ˇ 四月一日 辦事員ヲ命ス。月給金九抬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工務課勤務ヲ命ス。 黃O水 五月一日 醫師ヲ命ス。月給金百八抬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總務課勤務ヲ命ス。 陳O富 五月六日 看護婦ヲ命ス。月給金七抬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工務課勤務ヲ命ス。 劉O菊 ˇ吳O印 四月一日 辦事員ヲ命ス。月給金九抬円ヲ給與ス。蕭壠糖廠總務課勤務ヲ命ス。 黃O列 詮釋: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辞令之相關文件。可推知應是國民政府當局展開收復台灣後,認為應及早訓練儲備人才,在「台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中,認為應將技術人員盡量留用,待遇照舊。另方面訓練台人以做接應之準備,但實際上離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替未來接收後的用人政策留下相當的空間。 參考資料:吳文星,〈戰後初年在臺日本人留用政策初探〉,《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33期,2005,頁272-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