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三五號民國卅五年七月五日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經理 工員給與改訂ニ関スル件 親同第二號別紙「工員給與ニ関スル件」規定中、生活津貼、米貼ヲ左記ノ通リ改訂シ、七月分(生活津貼ハ六月三十一日)ヨリ實施ス 一、生活津貼ハ左ノ區分ニヨリ之ヲ支給ス 區分 工資額 津貼日額 前ノ分 一級 六円以上 五三円 一五,00 二級 六円未滿五円以上 四七円 一三,五0 五 五円未滿四円以上 四一円 一二,— 四級 四円未滿三円以上 三五円 一000 五級 三円未滿二円以上 三0円 八五0 六級 二円未滿 二五円 七,— 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制訂對員工房租津貼或是宿舍輔助之暫行方法。其分為五個級別,但最後有家庭需要扶養者,也算入津貼補給的範圍內,算第六個級別,其級別越高,補助也就越多。可推知當時國民政府對台人員工日常生活上之保障。 詮釋: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人事課長提出之人員試用期滿的文件,從中可知這些試用人員皆已通過考核,將正式任命。可推知當時國民政府當局展開收復台灣後,認為應及早訓練儲備人才,以填補日人離去之缺,但實際上離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替未來接收後的用人政策留下相當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