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三七號民國卅五年七月九日 經理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 未新聘用人員應田繳履歷表用 逕啓者本分公司聘用人員應塡繳履歷表以俻查考茲隨函檢■表式一份希即轉飭新任各級職員未塡繳履歷表者依式塡列并希迅予彙齋送達除分函外相應函請查照為荷 附表式一份 . 此篇文獻主要說明關於蕭壠糖廠聘用人員的履歷,並隨附表一份。可推知應是國民政府當局展開收復台灣後,認為應及早訓練儲備人才,以填補日人離去之缺,但實際上離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替未來接收後的用人政策留下相當的空間。 參考資料:吳文星,〈戰後初年在臺日本人留用政策初探〉,《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33期,2005,頁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