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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親同第四十號

親同第四十號民國卅五年七月二二日 經理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 房租津貼ニ關スル件 職員ノ職名改訂ニ伴ヒ親同第八號「使用人給與暫行規定‧民國卅五‧二‧一三」 第四項房租津貼左記ノ通リ改正ス 記 房租津貼宿舍ラ支給セザル者ニ對シ、左ノ區分ニ依リ支給ス 副課長、副工程師即副技師格以上月額六五圓 課員、助理工程師及助理技師格〃五五圓 辦事員、工務員及技術員格〃四五圓 事助及記助格〃三五圓 但シ扶養家族ラ有セザル者ニ對シテハ半額ラ支給ス 詮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訂定對員工房租津貼或宿舍上之輔助之暫行方法,其分為五個級別,但最後有家庭需要扶養者,其也算入津貼補給的範圍內,算第六個級別,其級別越高,補助也就越多。由此可看出一種台灣政府對員工生活上的保障。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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