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四一號民國卅五年七月二四日 密函 經理 蕭壠糖廠々長台鑒 為奉命裁遣閑散員工請查照辦理由 案准臺灣糖業接管委員會卅五年七月十六日糖三分字第二一七號密函開:「奉長官面諭本年糖業情形頗為襄替但所用工人人數仍亟龐大應酌為裁汰以省勞力而節公帑等因■本會接管原有員工均未曾加以甄汰當此糖業生產襄落之際比例其他工廠人數確嫌過多當茲周轉資金不易籌措實有酌為整理必要故凡工作能力太差過于閑散無用之人及凡可以裁遣者希即轉飭所屬審慎予以處理務期工作照常推進既節支出而又不 詮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後期因雇用人員數過於龐大,公帑無法負荷。因此臺灣糖業接管委員會於三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提出希冀此廠將工作能力太差或基本上閒散無事之人,列為裁員的第一基準,以減輕負擔。此函交由當時廠長與經理過目與開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