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四五號民國卅五年八月一日 經理 蕭壠糖廠々長台鑒 為檢發工作人員申請核定表由 案准台灣糖業接管委員會本年七月十五日糖三分字第二0八號箋函開:「嗣後各單位向內地邀約工作人員各介紹人均需依照附寄之申請核定表一式二份詳明塡就送交主管轉呈經核簽後專送臺北總公司辦事處辦理即請查照分別轉之為荷」等由附工作人員申請核定表格式即塡表需之准此字應照辦相應檢發是項表示及填表須知函請查照辦理嗣後如同內地邀約工作人員希塡表一式三份送達以便存轉為荷 附邀約工作人員申請核定表格式及填表須知各一份 詮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不只留用一些日籍人士,其亦有雇用從大陸而來與原屬台籍人士。其為關於內地人員之雇用標準,根據台灣糖業接管委員會本年七月十五日所標明,其需要填報一式三份之表格,並且要經由上級核定才能聘用。並將這些參考標準請當時的廠長與經理過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