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卅五年八月二日 人事室課長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 運啓者查本年七月九日親同三七函請轉飭新進各級職員應塡繳履歷表一案包括監理時期級內地前來人員均須填寫備查現在各廠塡送前來者固多尚未塡送者亦有茲奉會函長官公署令飭造具職員詳歷冊本室無案可茲查考用特函請查照前函轉飭各級人員於文到三日內塡繳迅賜彙轉以便編造至臺灣省籍人員進入公司初已塡繳履歷者勿庸在塡嗣後如有新進人員到場祈飭隨時塡表送達統希查照為荷 詮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不只留用一些日籍人士,其亦有雇用從大陸而來與原屬台籍人士。但在此函發放之前,內地與台籍員工之詳細資料病沒有詳加記錄。因此要求此公司須整理,以利總公司有詳細的員工資訊。這些資料合併與整理後,建立起了一個大致上完整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