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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各機關各學校征用日籍人員人事管理暫行辦法

各機關各學校征用日籍人員人事管理暫行辦法 一、 本省各機關各學校自本年四月份起確定征用之日籍人員應分別塡具人事調查表(見附見一)報署以憑登記人名簿管理之 二、 各機關各學校征用日籍人員之手續依左列規定辦理之甲各機關各學校奉准征用之日籍人員之由各機關或各個學校逕行派用並塡發聘用通知書(格式見本署公報第一卷第一期) 乙各機關各學校征用之日籍人員如為荐任(即日本官等之奏任)乙上之傳們技術人員或教員即研究員者得分別由各機關或各學校佳發聘用書(格式見附見二)(本格式留處) 三、 各機關各學校征用日籍人員其所任職務服務地點如有異動即解除征用時均應隨時塡表呈報本署及日僑管理委員會暨各該主管機關核備(報表見附見三留處) 四、 各機關各學校征用日籍人員留台眷屬其人數或住所有變更時應責由日籍人員隨時申報並即予轉報日僑管理委員會登記 五、 各機關各學校征用之日籍人員及其留台眷屬之異動應由各機關學校指定人員依照本辦法之規定隨時負責查明塡報 詮釋: 台灣被國民政府接受後,於日治時期在台居住或工作之日籍人士的聘用與否,成了政府必須面對的一項重要課題。但在接收初年,有些技能還是只有那些原本在此工作之日籍員工曉得,因此訂定了相關法規,讓各個聘用機關得以參照留用日籍人士之程序,但這個只是一個暫時應急之法規,並非政府所想用的長久之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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