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四八號 民國卅五年八月十九日 經理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 為函請造送工人名單由 准總公司辦事處八月十五日椐北秘字第四七號代電囑造送工人名單即日送處以為人壽保險之用等田相應檢附工人名單格式一紙即請依式造送三份於文到五日內寄郵以使存轉除分函外希即 查照辦理為荷 附名單格式一紙 詮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此發函意味要求公司對工作員工投以人壽保險,並且附上被保險人員之詳細資料,這些資料合併與整理後,建立起了一個大致上完整的管理人員制度。不失一種台灣對員工安全的保障,而此函交由當時廠長與經理過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