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第五三號 民國卅五年八月卅日 蕭壠糖廠廠長台鑒 未請填彙班職員調查表由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八月廿六日糖北人 第一三一號函開:「案奉 資委會頒發職員調查表一職種除各批遺宋日僑外本公司職員包括留用日僑每人一表填寫一式三份分公司留存一份餘寄本處辦理茲隨函檢附職員調查表四千份請即轉飭所屬儘速填就現於九月底以前一併送處俾便彙轉為荷」等由自應照辦茲按照人數分發該項調查表300份隨函送達請即轉飭應填人員填具三份儘於限期前送達以便存轉除分函外即希查照迅予辦理為荷 附件如文 詮釋: 其在此公司就職員工必須要求填報此表格,日籍供也包含在內,此表共一式三份,留用一份給公司,必須在九月完成此項程序,其表一共發放了4000份,但回收的只有300份,其調查表目的應是為了瞭解留用之員工之基本資料。這些資料合併與整理後,建立起了一個大致上完整的管理人員制度。而這條例由廠長過目與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