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 管理所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本省有關日僑一切命令訓示之傳達事項 二、 關於在所日僑膳食管理及監督事項 三、 關於在所日僑房舍之配給事項 四、 關於在所日僑秩序之維持事項 五、 關於在所日僑思想之考核事項 六、 關於在所日僑之衛生清潔事項 七、 關於在所日僑糾紛之調解事項 八、 關於在所日僑之訓練及宣傳事項 九、 關於在所日僑患病之醫療事項 十、 關於在所日僑之警衛事項 十一、關於在所日僑違反管理之處罰事項 十二、關於在所日僑之編隊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在所日僑之調配遣送事項 詮釋: 臺灣省餘留日僑管理辦法分為七章,共計三十四條。第一章總則為全體餘留日僑之必需共通遵守之規範,在來其一章章細分餘留日僑包含日籍病人、罪犯、被徵用之日僑與被徵用日僑之家人之管理,可從中看到台灣政府對這些餘留日僑的嚴格規範,雖看似對日僑照顧的無微不至,但這只不過是留給日僑一個假象的自由,進而創造出一個嚴謹的控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