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親同第五五號 民國卅五、九、一七 蕭壠糖廠々長 余O梧印 松田 經理 吳O 台鑒 一、 日僑送還名簿之件 日僑管理委員ヨリ臺南日僑總世話役羽鳥氏へノ通知ニ依レバ、各地方世話役ハ日人送還名簿(送還願位ニヨリ區分シ最モ早キモノヲ甲トシ以下乙、丙ノ三批ニ分ツ)ヲ改メテ提出スルヲ要スル由 就而右名簿作製ニ關シテハ、左ノ通リ取扱相成度 (一)既ニ公司ニ於テ決定セル第一批及第二批ヲ甲トシ、第三批ヲ乙トシ、第四批ヲ丙トス 但シ本人病氣ニ因リ早期送還ヲ可トスト貴職ニ於テ、確實ニ認定セル者アル場合ハ、第三批第四批ニ決定セル者ト雖モ特ニ甲ニ編入差支無之 詮釋:日僑送還名簿之件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台糖第三區分公司後,當時日僑的去留就成為一個問題,到底是要留下日本這些技工還是遣返,其流用辦法依照下列三個規章加以評判,由內可知這並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分為好幾個階段來加以辦理,這條例由廠長余O梧印與經理吳O過目與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