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為抄送經濟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訓令一件函請查照辦理由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十月十七日糖北人考字第八六三號函為轉奉 特派員辦 公處令為糖接會職員如有請發離職證明書應於十月二十日以前詳造各 冊報處等因抄附原令囑查照辦理等由相應抄附原令函送查照辦理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月廿八日 詮釋: 本筆文獻為糖廠將抄送經濟部台灣區特派員辦公處的公告,內容為經濟部欲通知特派員的相關事宜,提醒已有請發離職證明書的員工應於十月二十日以前辦理相關資料,詳細說明於附件。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為抄送經濟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訓令一件函請查照辦理由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十月十七日糖北人考字第八六三號函為轉奉 特派員辦 公處令為糖接會職員如有請發離職證明書應於十月二十日以前詳造各 冊報處等因抄附原令囑查照辦理等由相應抄附原令函送查照辦理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月廿八日 詮釋: 本筆文獻為糖廠將抄送經濟部台灣區特派員辦公處的公告,內容為經濟部欲通知特派員的相關事宜,提醒已有請發離職證明書的員工應於十月二十日以前辦理相關資料,詳細說明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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