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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親同第六六號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為抄送特派員辦公室電告留渝眷屬儘速電洽辦理原代電請查照 辦理由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糖北人字第八五二號函為抄送特派員辦公處電告留渝 眷屬儘速電洽辦理原代電轉囑查照辦理等由相應抄附原代電函送查照 儘速辦理并希見復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月廿八日 詮釋: 本筆文獻為通知抄送特派員往渝(重慶)的員工,若有攜帶家眷,必須與原工作機關電洽,請原工作機關查照辦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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