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接眷來臺暫行辦法 一、 凡本公司職工擬接眷來臺者除公司規程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二、 凡本公司職工眷屬來臺前應由申請人填具登記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後)經主管部分及分公司轉送總公司辦事處蓋章後以一份簽回原申請人一份存處備核另一份寄上海總公司 三、 申請人接到簽回之登記表卽寄交其本人眷屬眷屬持登記表得向上海總公司請求配搭輪船或飛機 四、 上海總公司憑總公司臺北辦事處蓋章之登記表與持表人之登記表核對無訛後卽為登記並於表內註明配搭交通工具及借支款項再以持表一份蓋章發還 五、 眷屬離滬時總公司應電告臺北總公司辦事處派員接待 六、 眷屬到達臺北後應向臺北總公司辦事處呈驗登記表以憑接送並辦理各項費用之登記 七、 本辦法自呈准後施行 詮釋: 此為台灣糖業公司實行職工接眷來台的辦法細項,其中規定除公司規定外一切依照此細項辦理。職工眷屬來臺錢需由申請人填寫登記表一式三份,並交由主管機關蓋章轉送總公司處理,而申請人持留一份。並說明乘載的交通工具,公司核准相關的款項,並轉告辦事處派員接待,眷屬抵達後向總公司上呈登記表以辦理相關的費用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