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臺灣糖業公司第一會議節錄 三、起薪標準 甲、標準 1.大學畢業者 一〇〇-一二〇元 2.大學同等程度專科學校畢業者 九〇-一〇〇元 3.高中畢業職業學校畢業者 六〇-八〇元 4.初中畢業者 四〇-五〇元 附則 1. 離校後有服務證件者每年以加一級為原則有優良技能及服務有特殊成績於 總加級數上得另加級但平均每年不得超過一級 2. 凡大學畢業曾入研究院得有學位者每在院一年加二級 乙、級別 一〇〇 以下 每級五元 一〇〇-二〇〇 每級一〇元(原規定自一四〇-二〇〇元以二〇 〇元為一級) 詮釋: 此筆文獻接續上筆資料,為糖廠的會議節錄。其中提到起薪標準,分為四類,大學畢業、大學同等程度專科學校畢業、高中職業學校畢業及初中畢業。另外附註事項為,離校後持服務證件會進行加級,具有優良技能或特殊成績也進行加級,但每年規定不得超過一級。大學畢業曾入研究院每在院擇一年加二級。並依照剛剛上所列之級別,分配不同薪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