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字第六八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為抄發職員敘薪暫行準則所有現職人員均須檢齊經學歷證件統 限於十一月底前送核并為考續以便調整由 案准總公司臺北辦事處酉廻糖北人考字第九三二號代電開:「查本公 司乃屬國省合營之事業機關任用人員之薪額核支均須有一定之標準前 為便利各分公司辦理核薪起見曾擬訂薪給核定標準以供參照在案茲本 公司對於原定薪額擬重予調整并為考續以求合理特訂定敘薪暫行準則 至請轉知各廠所有現職人員均須檢齊經學歷證件統限於十一月底 前送由該廠主管參照準則先予初步審核再送各該分公司複核擬定然 後列冊彙送本公司發表除分電外相應檢附薪訂敘薪暫行準則一份本公 民國卅五年十月卅日 詮釋: 此筆文獻為糖廠職員薪資規定的相關細則,其中的法條進行更正及頒布,內容涉及到現職人員提供的學歷證件,以及公司的人事相關營運。此外糖廠的各廠員工都需經過主管的初步審核,並送到公司進行核定的相關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