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字第六九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糖北人考字第一〇一七號函開:「查本處前奉工礦處代電 為必要留用日僑務須造冊呈報嚴加審核一案當以(一) 業已造報者是否仍須 再行造報 (二) 如需再報前送名冊是否作廢請示茲復奉工礦處致酉篠署工 (四)字第三四四六八號代電開「糖北秘字第(724)號代電悉查該公司繼續留用日 員前經列冊送處者無須再行造送唯因核減留用人數而串請解除征用者可 另行造報至於分批遣送名冊旣經報處彙轉日僑管理委員會已成定案不能 作廢其有遣漏者務於電到七日內查明補報以重政府貫徹辦理遣送日僑之 政令希遵照」等因相應轉請查照辦理並轉知為荷」等由:准此相應函請 查照為荷 民國卅五年十一月二日 詮釋: 本筆文獻大意為留用日籍員工的相關事宜,由於民國政府接手台灣以後,許多在台工作的日人都會被遣返,故以此申明希望各部門嚴加審核並照實申報日僑工人名單,日僑管理委員會發此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