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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資源委員會代電

親同字第六九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資源委員會代電 資京字(35)人字4443號 卅五年九月十二日 臺灣糖業公司 查本會辦理後方廠礦員工調派工作卽將結束所有候 調人員在候調期內由會墊支之生活費及旅費等項亟應通飭調用機關早 日歸墊茲為劃一起見特訂定調派人員薪津旅費發給辦法如□: (一)候調 人員薪津應由調用機關照原機關所在地各該月份標準接支 (二)候調人員 調差旅費其候調時期不足一個月者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報銷超過一個 月者照出勤費辦法報銷上項費用亦應由調用機關負擔 (三)眷屬旅費照本 會遷調員工津貼遷移費用辦法報銷 (四) 除上列薪津旅費外不得另報安家 費還都等費用 (五) 在候調期間由京滬□各地所借支生活費旅費等款項悉 由調用機關在候調人員薪津及旅費項下扣除歸墊多退少補除分行外合 行電仰遵照資源委員會(文) 民國卅五年十一月二日 詮釋: 本筆文獻為上一筆文獻的附件,大意為,糖廠後方礦場員工的調派工作即將結束,所有等候調派的工作人員在等候調派期間,仍會墊支生活費及旅費,薪津與費發給辦法如下: 依據原機關所在地各月份標準支付,等候調派不足一個月者則依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超過一個月者,出勤費辦法比照上項費用,由調派機關支付。 眷屬旅費則依照本會(台糖第三分公司資源委員會)遷調員工津貼遷移費用辦法報銷。 上述薪津旅費以外都不列入補貼。 在等候調派期間,京滬(北京、上海)各地支借生活費、旅費等款項都會由調用機關在調派人員的薪津旅費下扣除,多退少補。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蕭壠文化園區 (120.1791861, 23.17317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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