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字第七〇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梧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O 為抄發資委會調派人員薪津旅費辦法由 案准 總公司辦事處十月廿二日糖北秘字第九一九號函為轉准總公司十月三 日臺糖滬人字第三九二號函開:「案奉 資源委員會資京(三五)人 字第四四四三號代電為訂定調派人員薪津旅費發給辦法以求劃一電仰 遵照辦理等因奉此相應抄附原件一份卽希查照遵辦為荷」等由附件准 此自應照辦相應抄附原代電乙份卽請查照辦理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一月六日 詮釋: 本筆文獻為總公司人辦事處,講於十月三日訂定調派人員旅費相關事宜,目的在達成一個整齊劃一的調派人員旅費相關事宜,詳細內容於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