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貼以外之各項工資及津貼於每月二十日結算二十五日支給之 第五條 本辦法由各分公司呈准總公司之日起施行 詮釋: 本筆文獻為總公司發函實施頒布新辦法,來台人員旅費給付、子女教育補助金、工作期限規定辦法皆比照原本辦理,工人工資暫行辦法則從十一月起,廢止原親同號五十八號工員給予辦法,新的工人工資暫行辦法於附件。
米貼以外之各項工資及津貼於每月二十日結算二十五日支給之 第五條 本辦法由各分公司呈准總公司之日起施行 詮釋: 本筆文獻為總公司發函實施頒布新辦法,來台人員旅費給付、子女教育補助金、工作期限規定辦法皆比照原本辦理,工人工資暫行辦法則從十一月起,廢止原親同號五十八號工員給予辦法,新的工人工資暫行辦法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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