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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臺灣糖業公司工人工資暫行辦法-2

三、 夜班津貼 每當夜班一次支給津貼五元 四、助動津貼 凡目所在糖廠轉至另一糖廠工作者支給左列津貼 通 勤 者 每日五元 非 通 勤者 每日十五元 五、房租津貼 各廠無住所宿舍供給之工人得支給房租津貼其額數如左 工資日額在一二三級者每月五〇元 〃 四五六級 〃 三〇元 無扶養家族者照半數支給 第三條 臨時工人之工資由各分公司按照當地情形酌定支給之但不給生活 津貼米貼及房租津貼 詮釋: 本筆文獻為總公司發函實施頒布新辦法,來台人員旅費給付、子女教育補助金、工作期限規定辦法皆比照原本辦理,工人工資暫行辦法則從十一月起,廢止原親同號五十八號工員給予辦法,新的工人工資暫行辦法於附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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