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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五年期親同號-臺灣糖業公司工人工資暫行辦法

臺灣糖業公司工人工資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工人工資分為工資、生活、津貼、米貼、三種 甲、 工人每日最高最低工資(十小時工作)規定如左: 男 女 (十六歲未滿之男女工) 最高 一〇、〇〇元 五、〇〇元 一、〇〇元 最低 一、二〇元 八〇元 六〇元 乙、 生活津貼得參照左表支給之 等級 工資日額 生活津貼日額 一級 六元以上 八二、〇〇元 二級 五元以上六元未滿 七三、〇〇元 三級 四元以上五元未滿 六四、〇〇元 四級 三元以上四元未滿 五五、〇〇元 五級 二元以上三元未滿 四七、〇〇元 六級 二元以下 三九、〇〇元 童工及服務生(小使給仕)之生活津貼照表列各級之規定 減支八元 上項生活津貼日額得依物價之變動隨時增減之 此筆文獻為上一筆文獻的附件,將工人工資條列式詮釋: 一、工人工資暫行辦法 工人每日的基本工資,給付工資的方式有工資、生活津貼、米貼三種,男性一天最高與最低薪資分別為一千元、一百二十元,女性一天最高與最低薪資分別為五百元、八十元,未滿十六歲男女工一天最高與最低薪資分別為一百元、六十元。 生活津貼,依據工作職位分成七等級,不同等級的生活津貼也會不同,另外童工及服務生的生活津貼依表規定減少八元。 上述生活津貼會因物價變動而增減 米貼的給予標準,依本人及扶養家族,每人零點三七公斤的米,包含本人最多以五人為限,以米價每日價格計算,將一個月的米的市價平均進行米貼,若撫養家族以妻子那一方為主體,則只能是六十歲以上八十歲以下的直系血親為主進行補貼,一樣以五人為限,另外童工及服務生只支付本人的米貼。米貼會在每個月月初領取上個月的米貼。 二、其他津貼 分為加工津貼、缺工扣資 加工津貼為超出每日基本工時十小時,每小時加給工資及生活津貼十分之一。 缺工扣資為每小時扣除工資及生活津貼的十分之一。 例假津貼及例假工作津貼 製糖期每月給例假兩日,非製糖期只有禮拜天休假(包含國定假日)。 例假日的工資及生活津貼為實支,例假日加班每日加給一日工資及生活津貼。 夜班津貼為,當一次夜班就加給五元的津貼。 三、助動津貼 通勤者補貼五元,非通勤者補貼十五元。 四、房租津貼 工資金額在一二三級者每月五十元,四五六級三十元,無撫養家庭者半數給付。(工資分級日額見本筆文獻第一段) 臨時工人的工資依照工作地點的規定給付,但上述各種津貼都不給付。 米貼以外各項工資都在每月二十號結算,二十五號給付,米貼會在每個月月初領取上個月的米貼。 此辦法依據每個分公司呈報核准給總公司後才會開始施行。 本筆文獻為總公司發函實施頒布新辦法,來台人員旅費給付、子女教育補助金、工作期限規定辦法皆比照原本辦理,工人工資暫行辦法則從十一月起,廢止原親同號五十八號工員給予辦法,新的工人工資暫行辦法於附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尺寸
    長26.8x寬19.5x高1.7cm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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