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字第七五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經理 吳O 蕭壠糖廠廠長 余O格印 台鑒 蔡□ 為解除琉籍工作人員職務由 查本分公司所屬各廠琉籍工作人員大致於本月十五日回 國應卽是日予以解除所任職務除職員登記工人備查外相應 抄附解職琉籍工作人員名單一份送請 查照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詮釋:本筆文獻為通知解除琉籍員工的職務以及遣送回國的表訂日期,由於琉球(沖繩)與日本的地緣關係,遣送琉籍員工路徑與日本本島居民不同,故名單必須分開,糖廠此時多為留住備有技術的工作人員,而琉籍工人在日治時期多半只能從事較苦勞、低端技術的工作,被遣回的比例也偏高,另外於下筆文獻有記錄被遣返回琉球的人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