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須知 一、月給請願駐廠□列入管理人員欄內并請註明人數 一、醫護人員填入技術人員欄 一、總務會計各課人員以及諮詢委員填入管理人員欄 一、工務農務運務釀造各課人員填入技術人員欄 一、技工欄包括工務釀造課之製糖工酒精工机關工電工修繕工製板工等其 餘非技術工人列入普通工欄 一、 試用工人(卽臨時現業員)分別列入技術工及普通工欄 並應分別於備 註欄註明人數 一、臨時工人欄專指日給發津貼之勞工等列入 一、給仕小使填入工役欄 民國 年 月 日 此筆文獻,進一步詳細說明新版月報表的填表方式,應列點說明,月給駐場人員將列入管理人員並註明人數、醫護人員列入技術人員、總務會計各課人員以及諮詢人員列入管理人員、工農運務各課人員列入技術人員、其他非技術性人員(釀造、製糖、酒精、電力、修繕、製版)列入普通工,另外臨時工人依據其性質列入技術工或普通工,給仕小史(服務員)列入工役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