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壠糖廠々長 余O格印 經理 吳O 台鑒 蔡□ 為調查月額旅費及駐在津貼由 茲增訂月額旅費及駐在津貼自本月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查照辦理為荷 一、 月額旅費 三等相當者 月額一六〇圓 四等相當者 月額一四〇圓 五等相當者 月額一一五圓 六等相當者 月額 九〇圓 七等相當者 月額 七五圓 二、 駐在津貼 主任及代理主任 職員月額甲地一一五圓乙地七五圓 民國卅五年十一月廿一日 詮釋:本筆文獻應為駐外工作人員之生活津貼補助金額分級表,不同層級的工作人員領的生活津貼金額也不同,皆以月計算,各項生活津貼將依當時市場物價的變動隨之增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