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同字第八四號 臺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 松田 經理 吳O 蕭壠糖廠々長 余O格印 台鑒 蔡□ 為第一、二、批回國日籍工作人員應予解傭由 查本分公司暨各屬廠解除征用日籍工作人員第一、二、批遣送回國者 已於本(十二)月一日先後前赴集中地區聽候編組回國應予一体解傭除 登記外相應抄附解除征用日籍工作人員名單一份即請查照為荷 附件如文 民國卅五年十二月二日 詮釋:此筆文獻紀錄當時日本員工被遣返的狀況,從文字上來判斷,員工被分成兩批遣返回日本,可見當時的返日糖廠人員有一定的數量,另外有附件記錄遭遣返日人的詳細資料,位於下一筆文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