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表說明 1. 表內所列人數為最高額 2. 當時情形可以不必用足編制表內之人數時應盡量少用 3. 凡對編制表內人数總增(減)之必要時應將事實及意見送請分公司核准始得修改之 詮釋: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及屬廠工人人數編制表,確認人員的足夠與否、是否留用或者遣返。 詮釋: 1946年,準備接收的期間,直到8、9月間,台灣糖業公司相繼成立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區分公司。將接收之42個製糖單位合併為36個廠,第一區分公司設虎尾,轄14廠;第二區分公司設屏東,轄10廠;第三區分公司設總爺,轄8廠;第四區分公司設新營,轄4廠。此乃第三區分公司及屬廠工人人數編制表,以各個課別作為區分。 參考: 台灣糖業公司網站,https://www.taisugar.com.tw/chinese/history.aspx?n=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