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電余O梧印親同第九六號 蕭壠廠長公鑒準總公司辦事處亥陷人電開本公司職員年終雙薪資經決定辦法(一)按各員十二月份薪津標準以起薪月份比例計算如一月份起薪者發全月十二月份起薪者發十二分之一餘類推(二)由本公司向大會調用者或由大會直接調派者一律發全月其机關解散或經辭職後經本公司約聘者以重新任用論(三)接收原會社工作人員其工作滿一年者發全月(四)工友雙資辦法除包工及臨時工外參照職員雙新辦法辦理連同生活津貼及米貼在內一併計算特電請茶照辦理並轉飭照辦為荷等由准此自應照辦除分店外特電查照辦理為荷第三區分公司亥世親印吳O 民國卅五年十二月卅一日 翻譯:此份文件《親同號》資料涉及人事組織的變革,薪資與生活配給的調整,也牽涉到糖業在+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結束後,國民政府時期接受、轉手的問題。 詮釋: 由《南瀛糖業誌》中所述,民國35年(1946),台灣糖業公司成立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改組成為台糖第三區分公司,轄屬8間製糖廠,分公司總部仍設於總爺,與總爺糖廠一起辦公。隔年7月,台糖組織改成總廠制,全台設立五區總廠,總爺糖廠更名為總爺總廠,督導總爺、蕭壠、玉井、灣裡、三崁店、車路墘六廠。本文件的重要性需要搭配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經濟檔案中之台糖檔案,方能進行後續的史料研究、書寫。 相關資料: 周O霖、許O河著,《南瀛糖業誌》(南瀛文化研究叢書;第11輯)(南瀛地景文化專輯;57), 2009,新營:台南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