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用具。攜物袋,本件為船型小儲物袋,又可以被稱為檳榔袋、情人袋、佩袋等。背帶以十字繡製成紅、橘、玫瑰、綠色等色花紋,尾端以黑色流蘇、彩色繩(含鈴鐺)編成;囊袋由一組十字繡八邊形加上八芒花紋為主製成,搭配其他幾何圖紋,其內並以十字繡繡出「民國四十七年六月十一日陳文昌」字樣。檳榔袋外表上許多圖騰式的花紋,依個人喜好也有不同,有的裝飾了很多珠飾、鈴鐺、流蘇。檳榔袋穿戴方式是斜掛於右肩或左肩上,昔日為阿美族日常生活中相當實用的用品,內部可以放置煙斗、菸草、檳榔、石灰等小物品。而此類型之物件,因為族群的移動的接觸與交換,在花東地區阿美族、臺東地區卑南族、屏東恆春半島地區的排灣族及馬卡道平埔族皆有相似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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