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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國民間傳統家族中各房若需要分產,在家族中的長者見證下,預留部份田產為蒸嘗祀田,供日後祭祀所需花費的開銷,扣除作為祭祀田業後的所有田園房舍等物業,則均分諸子,並立鬮分合約契字由各房收執。原則上,田產物業由男丁均分,女子不在其列;其次,各房所分得田業屬於全房男丁所有,非私人所能買賣。 此份鬮分合約字為岡山陳布等五房家族於大正14年(1925年)為分產所立鬮分書,並由四房陳獳所持有之契字。契字中載明分產之因係因父親過世而進行分產,合約字中載明各房所分得之田園、漁池、房舍,並預留相關祭祀公業所需之田業,該份鬮分合約字清楚顯現傳統中國社會中家族分產運作的模式,並從中契字中各房所分田業物產得知岡山地區開發概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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