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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冥婚的習俗上,雖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為大,算「正室」,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一律算「側室」,所以「冥妻」先下車。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圖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請下轎車,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要用米篩遮陽。「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一種是自幼(10歲左右)病逝的女孩,到了適婚年齡,托夢要求家人,代為尋覓歸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紙身」的。本圖屬後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雙福
  • 日期
    年代: 約1950年代至1960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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