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或「好命人」攙扶下與新郎祭拜祖先。 冥婚謂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對象之風俗。嫁娶神主牌,有三種情形,一為未婚而過世之女性神主牌嫁給陌生男方;二為訂婚後,女方過世,其神主牌嫁入男方;三為已訂婚之男女雙亡,進行雙方神主牌之婚禮。第一種情形,又可分為已屆14歲之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其神主牌可立即結婚;第二種情形,為未達婚齡而在10歲左右過世者,須等屆滿14歲,其神主牌方可出嫁。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穿高跟皮鞋,臉部上粧),在習俗的名義上,死者為大,是正室。但娶了亡新娘後,男方還能再娶一般的新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雙福
  • 日期
    年代: 約1950年代至1960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