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打狗汛地碑記 今日高雄市區,在清代有三個汛:舊城汛、岐後汛、打狗汛。打狗汛防地所在位置,約為目前鼓山區蓮海路六號市定古蹟「雄鎮北門」處。「打狗汛地碑」立於1775年(乾隆39年12月),碑長101公分、寬65公分、厚11公分,重達190公斤,材質為花崗岩。 碑文內容屬「示諭」性質,碑文中明言,沿海口岸設立汛防,原為盤查出入商漁船隻,既已准收掛驗紙筆之資二十文錢,船隻到口報驗後,若無不法,即應放行。但據船戶陳合利等控稱,時南路東港、打狗等汛,除應收二十文外,復多勒索,任意刁難情事,因此乃立此碑申禁。言若仍有勒索刁難情形,經查出或被船戶控告,則犯案之守汛之弁目書丁等則嚴加參革,並按律治罪,決不輕恕。 2.1684年(康熙23年)清廷在臺灣置兵十營,每營兵一千名,分為鎮標三營、臺灣(安平)水師協三營、澎湖水師協二營、臺灣南北路各一營。營的任務是分守本鎮各地扼要的城邑、關隘等,營之下再分成汛、塘和堆。汛設於鎮中較偏僻的地方,或較繁盛的市鎮,不必特建專營,卻仍須防守的就設汛。汛的組織大半由協營分散出來,通常是幾十個或幾百個士兵,由千總、把總帶領駐防汛地。打狗開港之前,打狗汛與旗後汛皆在今之旗津。 此碑立於1775年(乾隆39年12月),為當時之福建臺灣水師為申禁此風而立。碑文中明言,沿海口岸設立汛防,原為盤查出入商漁船隻,既已准收掛驗紙筆之資二十文錢,船隻到口報驗後,若無不法,即應放行。但據船戶陳合利等控稱,時南路東港、打狗等汛,應數二十文外,復多勒索,任意刁難情事,因此乃立此碑申禁。言若仍有勒索刁難情形,經查出或被船戶控告,則犯案之守汛之弁目書丁等則嚴加參革,並按律治罪,決不輕恕。 本件已指定為中華民國重要古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74年(乾隆3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