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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為納戶執照,為1869年(同治8年)三月初三日鳳山縣知縣(正堂)韓慶麟發給完納田賦的憑據。執照最下欄的文字通常先寫明發給執照的職官頭銜與姓,說明為徵收一事,再記錄各里里名以及管事名下納戶姓名,註明為完納哪一年份之正供(田賦)粟,並以較大字體寫上完納正供的數量,最後記載發給之年月日,以及執照編號。本件執照為同治八年(1869)鳳山縣知縣韓慶麟將完納正供田賦的執照,發給納戶蔡賞(即蔡易探)作為憑據,並以「完」字表示其所完納之正供穀數額為一石一斗六升零五勺,最後附有發給年月日與編號。 2. 本件執照第二欄中有「串內」、「頒串」等使用「串」字的文字,該「串」指的是「串票」,為清代田賦徵收中使用的一種憑證性文書。舊時繳納錢糧賦稅的收據,一般為一式二聯或三聯,因而稱為「串票」。三聯串票的使用方式為納戶完糧後,由地方官給與串票存查。其中一式存有司備查,一式存於吏役以待核辦,一式發給納戶作為執照。清初原本使用的是二聯串票,自1689年(康熙28年)改用三聯串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9年(同治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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