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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典契為咸豐四年(1854)鳳山縣長治里二圖中藔庄黃滿、黃榜有繼承父親之鬮分所得、位於營前社後之一甲八分之課田(應向官府繳納課租之田地),兩人將其中三分之一約六分田(半年配完許明課粟一石),以佛銀五十大員,出典與大湖街林仲記,限六年為期,由典主黃滿與黃榜備足契內銀(契字書面上所記載之金額)贖回。契字後方又加註有咸豐八年(1858)黃榜書寫要求增加典價銀四十員的添典字句,說明自咸豐十年(1860)起,限六年為期,以原典銀(五十員)和添典銀(四十員)贖回。 2.明鄭時期永曆十四年(1660)設天興、萬年二縣(永曆十八年改為州),其轄下二十四里之中,已經出現長治里之名。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於臺灣設府分治之後,以二仁溪為臺灣縣、鳳山縣兩縣交界,長治里位於二仁溪以南,因此隸屬於鳳山縣。康熙三十年代(1690)設置保甲,長治里設有二圖十六甲,里下有新園莊、下坑仔、營前莊、營後莊、一甲莊、二甲莊、前窩莊、竹滬莊、下甲莊、後鄉莊、頂藔莊、中藔莊、三塊藔莊等十三莊。長治里二圖於清末稱為長治二圖里,其中的中藔莊於明治四十二年(1909)隸屬鳳山縣阿公店支廳長治二圖里轄境之大湖區,大正九年(1920)地方制度改正時,將大湖區與圍仔內區合併為湖內庄。戰後改庄為鄉,民國三十九年(1950)將頂藔莊、中藔莊、三塊藔莊合併,隸屬於路竹鄉,取最大莊頭之頂藔為里名,因此中藔庄相當於今高雄市路竹區頂寮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4年4月(咸豐4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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