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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等十人共同藏匿施明德案 警總軍事法庭分別判刑

高俊明等十人共同藏匿施明德案 警總軍事法庭分別判刑。 最高七年最低二年其中四人宣告緩刑。 警備總部昨天宣布,高俊明等十名藏匿叛亂犯施明德案,業經軍事法庭初審判決,判決主文如下:高俊明、許晴富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林文珍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吳文、張溫鷹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林樹枝處有期徒刑二年;趙振貳、黃昭輝、施瑞雲、許江金櫻各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6月6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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