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判決理由

判決理由。 辯稱不是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收容施明德 係出於愛心。 從未透過外人 試圖說服政府。 涉及叛亂罪犯 概由軍法審理。 施明德為叛亂犯 應為被告所明知。 現行犯準現行犯 藏匿即構成犯罪。 教徒藏匿罪犯 犯意不能否定。 商量藏匿處所 即具共同犯意。 偷運施犯離境 共同被告供認。 張溫鷹負責整容。 均為共同正犯 共負藏匿罪刑。 趙振貳等四人 緩刑以示矜恤。 被告吳文、林樹枝、趙振貳、高俊明、林文珍、施瑞雲、黃昭輝、許晴富、許江金櫻、張溫鷹等,對於如何與施明德見面、安排藏匿,或知悉行蹤及如何為施犯改容各情,咸認皆屬實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6月6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