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黃信介等八人叛亂案宣判

黃信介等八人叛亂案宣判。 施明德處無期徒刑 黃信介判刑十四年 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 黃信介等八人因涉嫌叛亂案,今天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依法判決:黃信介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施明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各褫奪公權十年。本案判決書,軍事法庭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奉呈長官核定後,已於今天下午分別送達被告簽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4月19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