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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之爭 審判長糾正公訴人用詞

「駁斥」之爭 審判長糾正公訴人用詞。 林義雄昨日未經允許即發言,糾正公訴人用駁斥二字,被庭上制止,庭上聲明:希望公訴人、被告、辯護人都遵守法庭秩序,未經允准不要發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3月27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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