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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

涉嫌叛亂案 檢察官論告。 非法活動逐次升高暴力 利用羣眾企圖顛覆政府 主觀犯意客觀事實、均甚明確 八名被告諉言卸責、不足採信。 五人小組研擬奪權計劃 勾結海外叛徒主張台獨 以雜誌為掩護.積極發展組織以口號為幌子.蓄意製造事端 非法集會脅迫政府 鼓煽暴徒毆擊憲警 筆錄供詞.出於被告自由意志罪證確鑿.檢方要求依法懲處 黃信介承認錯誤。 三個人為他辯護 公訴人逐一駁斥以後 審判長准許再提說明。 林弘宣寄信張燦鍙 指明衝突等人點火。 檢察官當庭宣讀函中此段文字 駁斥被告和律師的答辯。 訊問對質辯論進行七天 堪稱軍法審判代表之作。 審判長 檢察官執行職務‧具見法理才華 八被告辯護人充分陳述‧益現審理公正。 呂秀蓮舉例說自己忠愛國家。 在海外會舌戰左派台獨 承認一念之差南下演講。 負責偵查高雄暴力事件涉嫌叛亂案的軍事檢察官,昨天以公訴人身分,提起論告:一、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意,顚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即應成立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二、本件被告等應否構成叛亂罪,自應就被告等內在意圖及外部行動兩方面加以分析;三、次就被告等客觀上叛亂行為之實施言,被告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等人,滋生叛亂意後,成立美麗島雜誌社,發表偏激言論、詆譭政府、製造事件,而被告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人,則因美麗島雜誌社與渠等目的相符合而陸續加入;四、被告等對於前開犯罪事實,均已供承不諱,惟就叛亂犯意部份,翻異前供,並據辯稱,該部分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五、中華民國為一獨立主權國家,並由依憲法產生之政府行使統治權,被告等妄圖台灣獨立,其目的欲顚覆政府;六、近年來,隔海共匪圖我益亟,海外叛國份子,蓄意製造事端,企圖造成我內部不安,進行顚覆,本案被告等受叛國分子蠱惑,妄圖以非法活動,逞其叛國目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3月27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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